村民的土地和房屋被征用了,但由于房屋建在原硫酸廠的原址上,村民擔心影響自己的健康,因此沒有簽署搬遷協議,拒絕簽署征用方發出的通知。沒想到被征收方會將被征收房屋的補償金轉移到村委會設立的公共賬戶后直接拆除房屋。法庭會怎么說?今天,上海訴訟律師來到案件現場,談談面對拆遷,拆遷戶應該如何應對,爭取合法權益。
張女士在洛陽的一個村子里自己蓋了一棟房子。2018年,由于村莊重建項目(河道治理) ,申購人成立了一個指揮部??偛坑?018年9月19日發布了拆遷通知,表明張女士的房子在搬遷范圍之內。
因補償不合理,張女士未能與被征收人達成拆遷安置協議。2019年3月14日,指揮部向張女士發出《征地登記通知書》;3月15日,總部再次出具《產權登記通知書》,張女士拒絕簽字;3月17日,總部終于下達了《財產賠償限期交付通知書》。
2019年3月20日,在三份相關“通知”陸續送達之后,司令部未經張女士簽署補償和安置協議就拆除了她的房屋。
隨后,張女士委托上海訴訟律師向法院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請求人民法院進行確認強拆涉案房屋的行為具有違法。張女士認為征收方通過提供的安置房建于硫酸廠舊址、土地利用重金屬元素含量超標、危害社會健康,故未簽協議。在此發展情況下,征收方為我們實現城市拆遷工作目的,采取斷水斷電、垃圾堵路、封條封門等一系列相關違法強拆手段,最后又強行拆除了涉案房屋,嚴重損害了張女士的合法用戶權益。
征地方認為,2018年9月27日 XX 市村全村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已依法通過,但經多次溝通,張女士仍拒絕與征地方簽署《征地補償安置協議》。隨后,指揮部依法下發了財產登記通知、財產補償通知、及時交房通知等文件,并將補償金全額轉入村委會設立的公共賬戶,張女士可隨時提取。然而,張女士并沒有在規定的時限內交房,也沒有提出任何異議。
法院可以認為,指揮部系征收方成立的臨時政府機構,其拆除工作行為方式應是受征收方委托而實施的,故后果我們應當由征收方承擔。本案的拆除行為是在集體進行土地征收管理過程中企業實施的事實行政人員行為,征收方在未達成經濟補償安置協議的情況下,直接拆除張女士房屋不符合國家法律政策法規沒有關于中國集體主義土地征收的相關制度規定。因此,2019年8月6日,法院判決確認征收方強拆張女士涉案房屋的行為具有違法。
對于該案,上海訴訟律師表示,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征收土地及房屋應當先補償后征收。在未達成協議的情況下,征收方單方將征收補償款轉入村委會的賬戶也不符合法律規定……;此外,由于征收方不具有強拆被征收土地上房屋的權力,即使在拆遷戶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安置補償的情況下,征收方若要實現強制搬遷和拆除,也必須按照法定程序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在收拆房屋的過程中,居民直接拒絕簽署收藏家簽發的文件和材料并不是最好的方式。建議村民在面臨征用、拆遷時可以咨詢上海訴訟律師,根據情況選擇協商、訴訟等方式,以達到有效爭取最大合法利益的目的。